律师在本周日至下周一(1月13日、14日)两天,继续为产权人已故、未完成房屋变更手续家庭提供服务。有需求家庭请您提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召集所有涉及到的人员同时到场,由律师为您出具协议书,以确定危改房屋被安置人的代理人,由代理人在《征收补偿协议书》上签字。
需要提交的材料大致如下(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提交材料会有不同):
一是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二是
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必须所有继承人参与调解,不能遗漏继承人);
1、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提交下列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情况的证明(尽量体现在一张证明信内,尤其是所有子女情况);
(2)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记载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或者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
结婚证。如离婚,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有民政局盖章);
(4)关于被继承人父母情况的证明。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派出所证明的,如被继承人人事档案有记载的提交相应人事档案的复印件或者单位证明,或者由被继承人父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
(5)户口本;
(6)
继承人死亡,提交死亡证明,涉及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提交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同上)
2、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应当提交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第二顺位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要求同上)
三
房产的权属证明,含购房合同、发票
四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具调解协议书需要所有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到场。
律师调解服务时间:
1月13日、14日(周日、周一)
09:00—12:00
14:00—17:00
调解服务地点:
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指挥部
(原怡心公园小广场)
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