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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山西出版传媒集团1亿理财被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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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7/5 1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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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委统一部署,年9月8日至12月8日,山西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党委进行了巡视,随后于年1月3日向该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8月2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中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了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党委巡视整改情况。

中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报》中提到了山西出版传媒集团针对“集团被骗1亿元理财案未了结”问题的巡视整改情况,这也是官方对该案进展情况的最新披露。

大白财经观察梳理发现,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年购买理财产品时,因监管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防控措施,致使一亿元的投资尚有万元本金截止目前回收不回来。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但是集团赢了官司,却面临担保公司“人去楼空”,没有可执行物的尴尬之中。集团表示,截至目前,该问题因客观因素制约尚未完成,需进一步整改。

买亿元理财被骗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几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山西出版传媒集团“被骗1亿元理财案”的具体经过和详情。

投资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年9月份,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业务经理沈某向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介绍资亿盛通公司的投资基金,并称河北猎人行公司提供13亿元的担保,没有风险。

年9月25日,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资亿盛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北京资亿盛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本金1亿元,期限为1年,年化收益率11%,到期日为年9月25日,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按约定向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款1亿元。

但是,理财产品到期之后资亿盛通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本金及收益。

年12月,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派人到北京资亿盛通公司核实,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属于该案的受害人,投资款没有被投资到相关的房改房项目上,出版传媒集团是被骗了。

购买理财遇到“黑产品”,又遭遇连环套(图片来源于网络)

年9月1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公布的《邝建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晋刑初号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年9月,被告人邝建英担任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在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新南一条9号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对公客户经理沈某为该公司介绍理财产品,被告人邝建英违反《山西出版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未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未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与考察的情况下,与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额为1亿元的《资亿基金合伙协议》、《资亿基金股权回购协议》,并安排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向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先农坛支行账户转款1亿元。

年3月、年9月,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笔支付的万元,返还人民币万元。

年9月25日合同到期,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收回本金人民币万元,造成该公司直接损失人民币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投资监管不到位

上述判决书介绍,邝建英,女,年9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专科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年2月,邝建英担任山西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总监。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年12月2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据资料显示,年9月25日,涉案理财逾期之后,10月2日资亿公司给出版传媒集团出具了“致歉函”及“承诺书”。12月25日保证归还理财本金和赔偿金失约之后,邝建英在年12月26日去北京向资亿公司催付理财并报案。

被告人邝建英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案件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但在自行辩护意见中提出:集团组建以来,在理财业务上一直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以前做过4笔1亿元的理财业务,涉案的资亿公司理财业务是第5笔。这5笔理财业务是由银行派出的对集团的专职业务经理介绍,我请示董事长,董事长同意之后,财务部门才具体办理。公司的领导及相关人员都没有履行到职责。

在办理的四笔非银产品中,有1笔有时任董事长齐峰签字,有2笔有时任财务总监邝建英签字,有1笔无签字。

年公司制定了《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没有实际运用。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是董事长和董事会牵头执行,集团领导不执行,没有按照集体审议联签制度执行不是我的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山西出版集团,成立于年,系事业性质单位,于年转制为企业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授权山西省财政厅依法对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年1月8日生效的《山西省属文化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18、31、41条及附件(五)规定,一般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小于万元,在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大于万元,小于1.8亿元的,或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案邝建英等人共同造成损失小于万元,属于一般性资产损失。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有关企业投资监管政策及规定,公司内部没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没有制定相关的财务审批制度,被告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明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在进行一般性审核之后即安排财务人员支付投资款,上述情况均与涉案公司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为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公司报案、提起诉讼,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涉案损失发生的原因、被告人的过错程度、认罪态度等方面,并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邝建英担任国有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在运用公司资金投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损失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掮客的连环套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年5月15日发布的《李艳艳、张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暴露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被骗1亿元理财案”背景与掮客情况。

判决书介绍,被告人李艳艳,女,年6月20日出生于山西省蒲县,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年7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贺,男,年10月15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汉族,本科文化,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职工,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现住山西省太原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年7月2日被逮捕。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陈瑾伙同张佳等人以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四川德源蚕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为名,以投资合伙企业、到期后还本付息或回购股权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6.3亿余元。

中间人李艳艳只是掮客中的一员(图片来源于网络)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0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艳艳伙同被告人张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基金介绍给不特定客户,承诺年息为11%,并让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并给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打款。由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提成款先汇至被告人李艳艳处,再由被告人李艳艳付给张贺一定的提成。

被告人李艳艳、张贺两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此后,被告人李艳艳支付张贺好处费余万元;在太原市体育南路号锦绣苑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万元(已抵押给债权人霍某),购买了一辆宝马X5,价值9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捷豹XF,价值60余万元。

年9月25日,在太原市迎泽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一亿元。

年9月25日,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被告人李艳艳支付提成款人民币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情况说明,证实: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业务不属于银监会山西监管局监管范围,该产品未在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备案。

按照兴业银行零售理财业务人员销售管理规范要求,公司员工沈某作为理财人员,不得销售未经总行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的零售综合理财产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情况说明,证实:截至年12月18日,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该单位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手续。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继续向其追缴违法所得一千零八十五万九千四百元,按各投资人的损失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8日作出判决,认定陈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陈瑾、张佳等人退赔各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扣押物品、冻结房产、土地使用权予以变卖,变价款连同在案扣押钱款、冻结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并入退赔投资人钱款部分予以执行;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判决书的投资人名单之列,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执行难度大

针对“被骗1亿元理财案”的后续问题解决举措,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称,集团已采取了4方面的措施:集团理财被骗案发生后,集团党委责成集团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造成重大潜在损失的责任问题展开全面调查核实,查明了集团被骗的真实经过,根据调查结论,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资亿盛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判刑,该案已进入财产执行阶段。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返还财产时间无法确定。集团工作人员努力推动案件办理,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法院对此案的执行尚无实质性进展。

大白财经观察检索发现,年3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公函,正在对该案扣押在案的动产、查封的不动产进行梳理、清查,并将依法予以处置,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75元,该笔款项尚未发还被害人。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表示,公司向资亿盛通理财产品担保人邯郸猎人行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河北省高院判决我集团胜诉,但猎人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逃,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年12月29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冀执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执行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邯郸猎人行生态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从此案案情来看,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额为1亿元的《资亿基金合伙协议》、《资亿基金股权回购协议》,并没有报请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决定,是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也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从目前被告财产情况和法院执行进度来看,追缴万元本金的可能性“有些悬”。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的《通报》在最后的“下一步整改措施”里提到: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集团党委坚决拥护、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自觉做到认账认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集团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与北京西城法院、河北省高院等司法部门联系沟通,紧密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紧盯紧催,努力督促案件推进,尽最大努力为集团挽回损失。举一反三,全面吸取案件教训,严格执行《集团银行存款及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理财工作流程,严把财务关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通报》明确了整改该问题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为今年12月。

主编丨张喜斌程序编辑丨朱优良《商业2.0大白财经》年7月刊转载文章请在公号留言,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和ID,同时请勿删除文中“大白财经观察”等字样,否则本公号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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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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